2012年2月1日 星期三

設計的通則?


        自從上一篇『為失敗所作的設計』貼出後,我收到一些同事的 feedback,首先要先對覺得被影射到的同事致歉並且解釋清楚:

  1. 關於留後路這件事,事實上只是當時提出的眾多考量「其中之一」而已他當時也有從「可延展性」以及其他諸多方面去思考而給出那樣的意見
  2. 另外「只把資料庫單純當作資料倉儲」這樣的想法則是來自另一位不同的同事,並非出自同一人。
  3. 為了讓文章聚焦,避免模糊焦點,我將來自不同人物的意見合併在一個代表人物上,並且因為當時對於「預留退路」這件事情特別有感觸,所以在撰文時將其他無關該主題的意見通通割捨掉,實際上是「斷章取義、以偏概全,與事實不符」。
        簡而言之,這個網誌是為了記錄針對 IT 領域,個人對一些議題當下所激發的想法並非為了留為呈堂證供,留作法庭審判用途,所以對引論中心思想無關的情境事實和前因後果,會過於簡略帶過或變造,以便撰文時可以流暢表達最重要的想法。

        前天跟同事喝咖啡,針對我上一篇文章,又聊到有關『設計與開發的通則』這個話題(真的很感謝有這麼優秀的同事們,不斷激發我回顧和重新審視一些觀念和想法,讓我一直在不斷的碰撞中找到成長的方向)。我們的工作之一,除了上一篇提到的內容外,還有提出「Development Guideline」。